医院中央空调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加入日期: 2005-12-20 11:14:31 点击:59
项目名称: 医院中央空调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种类: 招标信息
所属地区: 所有地区
发布日期: 2005-12-20 11:14:31
公告内容:
受委托,拟对其住院大楼所需的中央空调机组和末端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
一、采购货物名称:
1.地下水源热泵式中央空调机组(含安装)
制冷量≈2400 kw 制热量≈1400 kw
2.末端设备
⑴.吊顶式新风处理器
Q≈15kw 42台
⑵.吊顶式暗装带下回风箱型风机盘管
Q≈1.8kw 57台 Q≈2.7kw 65台
Q≈3.3kw 136台 Q≈4.3kw 171台
Q≈4.5kw 35台 Q≈6.4kw 8台
以上设备要求作为一个整体投标,不允许选择其中某一项投标。
三、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或有制造商对本项目投标专项
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商;
2.其制造商必须是本招标货物的专业生产厂家,具有生产本招标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关
专业资质证书;
3.其制造商的生产企业必须经过ISO质量体系认证;
4.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财务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设备生产、安装能力,并具有实
施项目的良好业绩。
5.必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齐全,并具有2004年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四、投标人报名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格文件一份:
1.投标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等);
3.制造商有效的行业生产许可证;
4.制造商已获得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6.实施同类项目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个项目);
7.2004年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8.2004年度缴纳税收、社会保障金记录(由投标人当地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障局出示的证明
)。
9.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只能有一个
投标人投标,同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向我处派人或通过传真提供投标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通过邮
政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供资格预审文件,但我处不对邮寄中延误或遗失文件负责。投标人提供
的资格预审资料应装订成册,同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五、报名及递交资格文件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于2005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上午12:00时以前接受报名和资格文件。
六、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进行评价和判断,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投标人进行实地
考察,以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最终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本公告第四条的要求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七、采购代理机构预计于2006年1月上旬通知投标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
人发出投标邀请。
八、采购人保留调整采购货物数量、金额、拒绝或接受任何报名的权利。
九、 投标人应承担参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审查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采
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负责人:路扬 电话:010-62223054 62222210 |